下列情況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未通過試用期的 。
2、勞動者犯了重大錯誤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
3、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 。
4、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
5、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致使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影響的 。
6、訂立合同時存在欺詐情形的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 ,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三)嚴重失職 , 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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