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話”一詞,是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來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話”的說法,并與茅盾就普通話的實際所指展開爭論 。經“五四運動”以來的白話文運動、大眾語運動和國語運動,北京語音的地位得到確立并鞏固下來 。新中國成立后,1955年舉行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張奚若在大會主題報告中說明:漢民族共同語早已存在,現(xiàn)在定名為普通話,需進一步規(guī)范,確定標準 。這種事實上已經逐漸形成的漢民族共同語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 。為簡便起見,這種民族共同語也可以就叫普通話 。
【普通話是什么時候開始有的】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中,對普通話的含義作了增補和完善,正式確定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xiàn)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guī)范” ?!捌胀ㄔ挕币辉~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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