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戶口需要什么


上戶口需要什么


新生嬰兒落戶:
⑴父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母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上戶口需要什么】⑵出生醫學證明 。
⑶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登記手冊 。
⑷結婚證明 。
未成年人投靠:
⑴本人的戶籍證明 。
⑵能證明父子關系的有關證明 。
⑶父母親的結婚證 。
夫妻投靠:
⑴結婚證 。
⑵投靠人常住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出具的本人無正式工作的證明 。
⑶投靠人的戶籍證明 。
⑷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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