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哈爾濱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且生育或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時 , 已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用人單位女職工 。
生育津貼申領條件:
1.申請:參保職工結算生育醫療費待遇后 , 參保單位通過黑龍江政務服務網“生育津貼支付”填寫員工生育結算信息 , 系統校驗成功后提交申請 。
2.受理:系統自動受理 。
3.審核:后臺工作人員完成對參保單位提交數據審核、結算、復核等工作 。
4.撥付:基金財務工作人員進行確認及銀行撥付 。
5.辦結:用人單位查收女職工生育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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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政策
生育津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執行 , 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 , 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個嬰兒 , 增加產假15天 。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 , 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 , 享受42天產假 。
【哈爾濱生育津貼領取條件】生育津貼與工資不重復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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