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的刑法對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通常情況下,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案追訴:第一、個人進行詐騙的公私財物價值金額在五千元到兩萬元以上;第二、直接負責的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進行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金額在五萬元到二十萬元以上 。
法律依據:【山西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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