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沈陽車輛限行違規處罰


2021沈陽車輛限行違規處罰


為強化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控制,持續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遼寧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我市劃定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區域內(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行駛 。
二、柴油貨車低排放區范圍:沈陽三環路以內全部區域(不含三環路) 。
【2021沈陽車輛限行違規處罰】每天7時至19時,禁止國Ⅲ排放標準的中、重型柴油貨車在柴油貨車低排放區內行駛 。
三、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范圍:沈陽二環路以內全部區域(不含二環路) 。由東二環高官臺街起至新立堡東街、沈水東路連接南二環的沈水路、玉屏路、攬軍路連接西二環重工南街、重工北街至北二環白山路、陵北街、金山路、觀泉路連接東二環高官臺街 。涵蓋區域面積162平方千米 。
全天禁止未到達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內使用 。
四、機動車違反本通告禁限行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通告規定,在低排放區域內違法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
五、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應急破冰、除雪車等特種車輛不予限行;執行應急搶險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本通告限制 。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沈陽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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