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東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上調


2021東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上調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 東社保[2018]66 號)有關規定,結合省有關2020 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精神,2020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金額為10元/人/月,即從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270元人月調整為280元人月 。
(二)在《關于轉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21]3號)印發前已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調整金額為20元/人/月,即從2020年1月1日起,此類人員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由400元/人/月調整為420元/人/月 。
【2021東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上調】(三)調整所需資金由市鎮財政按3:7比例共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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