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養犬管理規定?瀘州養犬管理規定( 二 )


(四)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罰款;
(五)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處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五、對妨礙公務行為的處理
拒絕、阻撓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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