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養犬管理條例

丹東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穩定,根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犬活動及其管理工作 。
第三條 各地區應當加強養犬管理工作 。
公安機關負責養犬管理工作 。
畜牧獸醫、工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養犬管理工作 。
各鄉鎮(街道)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
【丹東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四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調解因養犬引起的糾紛,勸阻違規遛犬行為 ??梢杂喠B犬公約,設定本居住區禁止遛犬的時間段和區域等其他養犬管理事項,并予以公示,養犬人應當遵守公約 。
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應當加強養犬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防疫的宣傳教育,引導養犬人形成良好的養犬習慣 。
鼓勵動物保護組織、寵物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開展公益性宣傳培訓活動,參與養犬管理工作 。
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劃定養犬重點管理區和養犬一般管理區 。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合作區和大孤山經濟區為養犬重點管理區,重點管理區內的城市邊緣地區和農村地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 。
各縣(市)養犬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由同級政府劃定 。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犬只,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和居民飼養的小型寵物犬、大型犬和烈性犬 。
犬只大小標準的劃定和城市重點管理區內禁養犬的目錄由省相關部門確定,公安部門向社會公布 。
第七條 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禁止居民養烈性犬、大型犬,禁止從事犬只養殖活動 。
第八條 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的每日遛犬時間為18時至次日8時,其他任何時間不得遛犬 。
第九條 養犬重點管理區內24小時禁止遛犬的區域:曙光路2號壩門至五道河橋沿江景觀路;各公園、綠地、休閑廣場、車站、商店等公共場所 。
第十條 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實行養犬登記制度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在養犬一般管理區內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 。養犬人應當在免疫有效期滿前再次為犬只進行接種 。
在養犬一般管理區內,畜牧獸醫部門應當組織狂犬病免疫接種工作,發放免疫證明,并建立狂犬病免疫檔案 。
第十一條 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應當按年度交納養犬管理費 。養犬管理費包括狂犬病疫苗及接種費用和相關證件制作等費用 。
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經批準飼養一只犬只的,養犬人第一年交納養犬管理費500元,第二年起每年交納養犬管理費300元 。經批準飼養多只犬只的,第二只起第一年每只犬只交納養犬管理費800元,第二年起每只犬只每年交納養犬管理費500元 。經批準飼養的大型護衛犬每只犬只每年交納養犬管理費1000元 。
在養犬一般管理區內,養犬人只承擔狂犬病疫苗及接種的費用 。
養犬人在依法設立的動物診療機構給所養犬只做絕育手術的,動物診療機構應出具犬類絕育手術證明 。公安機關憑絕育證明可以減半收取養犬管理費 。
收取的養犬管理費應當全額上繳同級財政,養犬管理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并將收取和使用情況按年度向社會公布 。
第十二條 個人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犬的,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登記,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個人身份證明;
(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證明;
(三)犬只的兩張彩色照片(2寸紅底,正面站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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