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賠,2020年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

1 , 2020年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十級傷殘賠償標準分為兩種:合同未到期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 ,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 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6個月本人工資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個月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工傷鑒定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 ,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 ,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按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1996)(以下簡稱評殘標準) , 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 。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即GB/T16180—2006《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5號令)制定的標準 。本標準代替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本標準參考與協調的國家文件、醫學技術標準與相關評殘標準有:殘疾人標準 , 革命傷殘軍人評定標準等 。【工傷索賠,2020年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

工傷索賠,2020年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


2 , 工傷怎么賠償這個問題比較寬泛 , 涉及到賠償的范圍、程序、主體等方面 。首先說一下賠償的范圍 , 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系解除的 , 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發生工亡的 , 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恤金 。其次說一下賠償的程序 , 這相對來說比較漫長 , 發生工傷后 , 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工傷認定后 , 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 , 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根據鑒定結果 , 計算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條 ,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第四條 ,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 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 , 預防工傷事故發生 , 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 ,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 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傷殘津貼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 ,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 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 , 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 , 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 , 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 , 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 , 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 , 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折疊編輯本段賠償項目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 , 要分不同情況而定 。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 , 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 , 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非法用工單位 傷亡人員 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 ,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 , 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 , 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 。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 。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 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 , 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 , 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 , 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 , 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 , 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 , 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 , 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 , 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 , 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 , 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 , 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 , 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 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 , 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 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 , 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經查證屬實的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 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 , 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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