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文件 傾向性的質疑怎么寫,招標文件這樣寫會被廢標

3.質疑函應有規定格式內容投標人質疑時應按規定格式提交質疑函,至少要包括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事實依據等內容,并要簽字、蓋章 。1.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
面對投標質疑,招標企業需要回復到投標人滿意為止嗎?
面對投標質疑,招標人需要依法進行回復即可,不可能也不需要讓投標人滿意為止 。在招標過程中,有投標人對項目進行質疑是經常發生的事情 。對于投標人的質疑,招標人必須認真對待,仔細分析其原因,并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回復 。我們來先了解一下,是否所有質疑都有效 。1.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
例如,一個信息化招標項目,甲公司沒有報名參加投標則對該項目的質疑是無效的(采購需求階段有效,進入報名程序后無效)2.有效質疑的時效性投標人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這是對質疑時效進行限定,如果超過質疑時效,招標企業可以不予受理 。
例如,發布招標文件公告截止時間為11月22日,則質疑最后時間為12月3日(7個工作日) 。3.質疑函應有規定格式內容投標人質疑時應按規定格式提交質疑函,至少要包括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事實依據等內容,并要簽字、蓋章 。
對于投標人按照上述規定提出的質疑,招標人要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 。但如果投標人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反復質疑該如何辦呢?針對反復質疑情況,《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已明確:采購文件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因此,招標人為了防止這情況發生,可以要求投標人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要一次性提出 。
上了飛機后才發覺,投標的報價文件只帶了副本,但是里面,蓋章,簽字都是有的,這種情況會被廢標嗎?
【標文件 傾向性的質疑怎么寫,招標文件這樣寫會被廢標】我經常當評標專家,其中當專家組組長的占90%,我的做法是:只要不是實質性錯誤,沒必要否決其投標(俗稱“廢標”),但會要求投標單位授權代表寫澄清函并簽字 。題主提到的情況我還沒遇到過,但如果如文中所述已按要求全部蓋章簽字,我是不會“廢”的,但會要求授權代表在該本子上注明“此本為正本”,并將原“副本”兩字打叉,均簽字確認,同時要求其再寫一份澄清函說明清楚,簽字后交上來作為正式文件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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