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供應商什么意思,應處罰投標供應商嗎

另一種情形是指因供應商疏忽而多交投標保證金 。為什么要交納投標保證金?是為了防止投標人在投標期間,有惡意投標,圍標串標,拒簽合同等行為 。因此,該投標依然有效 。第二種情形,因采購人自身并沒有違法違規行為,因供應商原因而多交的保證金,將對供應商的行為產生更大的約束力,可以視同為供應商自愿行為 。
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交多了,能否判定其投標無效?

投標供應商什么意思,應處罰投標供應商嗎


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無論是交投標保證金,還是其他環節,我認為要從有利于維護公平公正,確保采購質量的角度去分析解決問題 。為什么要交納投標保證金?是為了防止投標人在投標期間,有惡意投標,圍標串標,拒簽合同等行為 。這是維護法律的權威,以及采購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性措施,收取保證金的目的在于限制投標人的行為 。另一方面,政府采購法律也規定了投標保證金收取比例,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百分之二,這可以減少投標人的投標資金壓力 。
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交多了,一般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招標文件規定的繳納比例超過法律規定 。比如100萬采購項目,最多只能收取兩萬元投標保證金,但招標文件規定超過兩萬元 。另一種情形是指因供應商疏忽而多交投標保證金 。個人認為,第一種情形,應該由潛在投標人在法定時間內提出質疑和投訴,否則該項投標應繼續有效進行,但財政部門事后檢查發現時,可對其行為進行處罰 。
第二種情形,因采購人自身并沒有違法違規行為,因供應商原因而多交的保證金,將對供應商的行為產生更大的約束力,可以視同為供應商自愿行為 。因此,該投標依然有效 。上述這些問題,今后將不再是問題 。根據政府采購領域改善營商環境的相關規定,各省市已逐步取消收取投標保證金的規定,投標人的資金壓力大大減少 。但如何加強對投標人的行為的監督與制約成為新的難題 。
服務類招標項目,供應商是否可以不去開標現場?為何?
【投標供應商什么意思,應處罰投標供應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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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貨物類、工程類還是服務類項目的招投標,其招標流程和要求都是一樣的,這個不用考慮分類的問題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開標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投標人參加 。通常情況下,投標人應參加開標,這是投標人的權利,也是對整個開標過程的監督 。在開標現場,投標人也可以對整個項目的投標人參與情況、報價情況等進行了解,為企業今后投標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
在需要遞交紙質投標文件時,投標人肯定要到開標現場完成標書遞交程序,否則不能進入到評標環節 。隨著電子評標方式推行,投標文件均在網上提交,一些投標人因地理位置較遠、時間沖突、意外事件等原因無法參加開標,該投標是否有效呢?《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 。這就表明投標人可以不參加開標 。
但是,為了避免招標中出現意外情形,投標人最好是要參加評標活動 。意外情形包括:1.在評標過程中,如果投標文件出現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有明顯文字、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將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2.在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報價時,會要求投標人在評標現場合理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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