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階段辯護意見范文是什么樣的,羈押必要性什么意思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不僅可以知道那些主體可以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也能得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的一個關鍵,就是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時最好能夠充分說理或者提供一些當事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證據 。那么誰有權利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呢?《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第七條對此作出了規定,具體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申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應當說明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理由 。
刑事案件中,羈押必要性審查和取保候審有什么區別?

檢察院階段辯護意見范文是什么樣的,羈押必要性什么意思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當事人被羈押(比如被逮捕),羈押必要性審查和取保候審都是對現行羈押措施的變更程序 。但是,兩者的性質和結果完全不同 。性質不同羈押必要性審查,終究只是一種審查,本質是一種監督活動,是檢察院對被逮捕的當事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如果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 。
注意,這里僅僅只是一種建議,并不是一種直接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而如果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直接做出的取保決定,這種決定就并不只是建議,是可以直接導致羈押狀態的變更的 。啟動階段不同羈押必要性審查只能在逮捕后啟動,審查的主體是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 。而取寶候審的申請,則可以貫穿刑事訴訟的所有階段,而在不同的階段,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都可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 。
法院批捕后,在看守所里,羈押必要性審查什么時候可以辦理?
刑事案件中的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已經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必要繼續羈押進行的審查 。因此,只要是被適用逮捕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可以立刻啟動這個程序 。刑事訴訟法其實規定了即使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但是人民檢察院仍然是有義務對于其是否需要被羈押進行審查的 。但是現實中,其實不太可能出現人民檢察院對于自己決定或者批準逮捕的案件主動進行審查,一般上都是被動的接受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 。
那么誰有權利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呢?《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第七條對此作出了規定,具體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申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應當說明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理由 。有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當一并提供”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不僅可以知道那些主體可以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也能得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的一個關鍵,就是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時最好能夠充分說理或者提供一些當事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證據 。
【檢察院階段辯護意見范文是什么樣的,羈押必要性什么意思】但是實踐中,你只是說理肯定不行,縱使你有一萬個當事人不需要羈押的理由,辦案機關一句話就能給你擋回去,常用話術就是“他跑了怎么辦?誰負責?” 。所以,千萬不要抱著說理的態度去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而是最好能夠搜集一些證據證明當事人不需要羈押 。這個難度就很大了,實踐中,除非你能搜集到當事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否則這個羈押必要性審查基本上不會起到應有的作用,事實上這種程序上救濟權利也已經淪為了花瓶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