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收房對開發商的影響

【業主不收房對開發商的影響】1、開發商要承擔在房屋未交付前這一段時間的損毀、滅失的風險 。
對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后由買受人承擔 。所以在不收房的這一段時間里,開發商仍然要對我們的房屋負責,萬一發生了損毀、滅失的事故,開發商仍然要承擔責任 。
2、對貸款,開發商仍然要對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
在我們的借款合同中,開發商要承擔辦理產權證,并將辦好的產權證直接交給銀行的義務 。如果不收房,產權證自然也就無法辦理 。在產權證沒有交付銀行之前,開發商要就我們的貸款向銀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這就意味著,在不收房期間,一旦我們不按期還款,銀行可以選擇起訴開發商(當然,也可以選擇起訴我們) 。直到辦好了產權證,并交付給銀行質押,開發商的擔保責任方能解除 。所以,在不收房期間,開發商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的 。
3、面臨逾期交房被起訴的風險 。
一旦不收房,就會產生逾期交房的事實 。雖然是誰的原因導致了逾期交房還無定論,但業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訴權 。對于這一點,開發商是比較頭疼的 。一旦業主起訴,他們雖然不一定會敗訴,但是為此要請律師,要出庭,甚至還要面臨二審,很麻煩 。弄不好還會敗訴,承擔敗訴的后果 。

業主不收房對開發商的影響


拒絕收房的正當理由有哪些1、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
2、開發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后超過三個月交房的 。
3、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 。
4、開發商經批準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 。
5、合同沒有約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可拒絕收房,并解除購房合同 。
6、經符合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
7、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
8、不具備小區道路暢通,已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前提的 。
9、不能提供有資質的測繪部分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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