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使被告沒出庭應訴或未經法官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會作出判決 。這種判決叫“缺席判決” 。
其意義是為了全面維護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不使訴訟因一方當事人的隨意缺席半途而廢,并使案件爭議依法得到解決 。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強制被告到庭,但對于必須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會強制其到庭 。這樣的被告主要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的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
一般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他們開庭的時間、地點,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會再次發出傳票通知被告到庭應訴 。
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過兩次傳票傳喚,還是不出庭的話,法院就會派出司法警察強制拘傳其到庭 。
法律依據:
【離婚被告不到庭怎么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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