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來碩答疑:房產證上未寫明公攤面積,拆遷時該如何補償?

【惠州|來碩答疑:房產證上未寫明公攤面積,拆遷時該如何補償?】惠州|來碩答疑:房產證上未寫明公攤面積,拆遷時該如何補償?

被征收人提問:律師你好 , 購買商品房的時候 , 商品房會涉及到兩個面積 , 一是房屋的使用面積 , 二是公攤面積 , 而房產證一般只寫房屋的使用面積 , 但公攤面積購房時計算在里面的 , 那么房本上沒有寫明公攤面積 , 拆遷的時候應如何計算?



來碩律師答疑:目前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詳細規定到公攤這個程度上 , 不過 , 大家可以看一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 該條第三款規定“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 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 , 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 , 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 ”這里所提到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 我們理解為不能因為征收拆遷而導致被拆遷戶的居住條件降低 , 也由此引申出最低“拆一還一”的原則;當然 , 基于保障居住條件的立法精神 , 所謂“拆一還一”應當指的是使用面積 , 如果僅僅是建筑面積不變 , 但公攤面積增加了 , 那么使用面積也必然降低 , 被拆遷戶的居住條件也就得不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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