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與小規模的區別


個體戶與小規模的區別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是兩個不同類型的概念 。兩種納稅人的區別:
(1)、基本標準是“企業的銷售額” , 即年銷售額:生產性企業超過100萬元、商業企業超過180萬元稅務部門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 如果達不到上述標準則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 。
(2)、帳務是否健全 。一般納稅人要求帳務必須健全 , 即帳務可以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 , 也就是說每一筆收入和支出都在帳務上真實反映 。小規模納稅人就沒有嚴格的要求 。
當然根據稅法的規定 , 如果銷售額沒有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 , 但是帳務健全也可以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 ,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最終是由稅務部門認定的 。
(3)、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計稅方法上也不同 , 使用的稅率也不一樣 。一般納稅人一般是查賬征收 , 小規模納稅人是核定征收 。
【個體戶與小規模的區別】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 ,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 , 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 從事工商業經營的 , 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 , 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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