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標準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 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被辭退了應該得到哪些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 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推薦閱讀
- 五毛紙幣停止流通了嗎
- 掛面過期了大半年還能吃嗎
- 二手房簽合同了定金會退嗎
- 傷害鑒定標準
- 電腦被監控有什么表現
- 燒水壺能帶上飛機嗎
- 關雎主要運用了什么手法
- 欠錢不還起訴會被拘留嗎
- 沖鋒衣被洗衣機洗壞了怎么辦
- pdd得了什么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