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
1、起訴書的格式數量應符合規定 。
2、屬于本院管轄 。
3、附有擬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目錄 。
4、證據目錄上所載明的主要證據復印件齊全 。
5、有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的,贓款贓物要與清單相符 。
6、有隨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與清單相符 。
民事案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立案:
1、起訴狀格式數量符合規定 。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3、有明確的被告 。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
5、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
【法院立案的規定是什么】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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