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長處罰標準


貨車超長處罰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
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貨車超長處罰標準】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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