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習和試用不一樣 。根據法律規定,實習和試用是有本質區別的 。實習是學校教育的延伸,可以無勞動報酬,期限可長可短 。試用期是針對勞動合同而言的,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內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
【法律依據】
【公司的試用和實習一樣嗎】《勞動合同法》第19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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