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屬于公攤面積


哪些地方屬于公攤面積


公用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
【哪些地方屬于公攤面積】但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 。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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