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海南:建立“土地超市”制度 促進簽約即拿地、拿地即開工( 二 )


(五)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建賬上圖入庫 。 全面清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含閑置土地) , 對所有地塊信息進行梳理歸集和補充完善 , 明確土地權屬、批準時間、四至坐標等信息 , 建立清單臺賬 , 通過海南省“多規合一”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匯交上圖入庫 , 導入“土地超市” 。 (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責任單位: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6月)
(六)深化標準地供應 。 大力推行標準地模式 , 進一步推動將標準地拓展至省級、市縣產業園區以及其他具備條件的成片開發區域 。 市縣和園區管理機構應加快落實區域評估評價 。 在各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用地審批等環節嚴格審查 , 從源頭上保障各項標準落實 , 合理確定用地規模 , 防止無效項目 。 供地時 , 市縣要依據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標準 , 綜合確定合理可行的規劃條件及控制指標、對賭要求 , 納入供地方案 , 實行標準地供應 。 對超過2年仍未落實項目的批而未供土地 , 將自動納入“土地超市” 。 鼓勵園區加快建設標準廠房 , 標準廠房用地可按規定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先租后讓、彈性年期等多種方式供應 。 (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責任單位: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并持續推進)
(七)實現“土地超市”與多平臺互聯互通 。 “土地超市”與項目策劃生成平臺、海南自貿港招商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對接 , 將項目策劃生成平臺生成項目、招商引資確定的項目進入“土地超市”進行智能選址和項目用地配對 , 實現信息共享;與國土空間規劃一體化平臺對接 , 土地征收和農轉用手續經批復后進入“土地超市” , 做到實時更新、及時入庫;與土地統一交易平臺對接 , 市縣按照土地供應年度計劃 , 從“土地超市”選取擬供應地塊定期向社會發布 , 并將其納入土地統一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 , 為市場主體提供方便快捷的用地選擇 。 “土地超市”相關數據應充分依托省共享交換平臺、省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進行交換共享和數據歸集 。 (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完成時限:2022年6月并持續推進)
三、實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監管
(八)推動快捷化交地建設 。 以標準地改革為基礎 , 拓展“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的實施范圍 , 對產業園區中工業、倉儲物流等用地 , 探索產業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 , 在供地前實施預審查 , 在用地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并滿足相關條件的情況下 , 同步辦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手續 , 實現產業項目“拿地即開工” 。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九)實施土地批后常態化監管 。 結合“土地超市”制度改革 , 實施建設用地“批、供、用、管、查”全生命周期信息監管和業務協同 , 對土地供應后履約情況實施常態化監管 , 同步將土地利用動態向省、市縣各級業務部門定期推送 , 相關部門結合土地利用情況及時開展動態巡查 , 及早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工、竣工 。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以及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對已出讓產業用地的對賭協議實施情況進行監管和評價 。 嚴格監管土地利用過程中違法調整規劃、不按照規劃建設、土地閑置等問題 , 對文旅康養項目應當在土地出讓時明確自持要求 , 不得分割銷售 , 防止變相開發房地產和圈占土地 。 (責任單位: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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