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陷阱如何避免】

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備案 。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 。
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 。在租房子的時候,最好是跟房東簽訂租房合同,不要去和二房東簽合同 。與房主本人簽訂合同,注意選擇正規的合同 。若為轉租,要拍下原租客與房東的合同,留下依據 。若為中介租房,必須保證三方在場,三方簽字,中介也要蓋章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合同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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