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 , 準予立案后 , 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 ,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 , 將案件移送民事庭 , 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
4、民事庭受案后 , 向另一方發出傳票 , 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
5、雙方到庭后 , 由法院進行調解 。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 , 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 離婚訴訟代理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 , 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 , 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 , 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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