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擬規定:外方單位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中新經緯3月22日電 據科技部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確保各項規定落地落實,進一步提高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效能,科技部研究起草了《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外方單位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
《征求意見稿》包括總則,總體要求,調查、登記與數據備份,行政許可、備案和安全審查,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附則等七章122條內容 。
《征求意見稿》明確,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經過倫理審查,具體要求參照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倫理審查等有關規定 。應當尊重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的隱私權,事先取得知情同意,確保提供者健康并保護其合法權益 。應當遵守科研活動的相關要求及技術規范,包括但不限于標準、規范、規程等 。
【科技部擬規定:外方單位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我國境內采集、保藏和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必須由我國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企業開展 。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以下稱“外方單位”)不得在我國境內采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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