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工作時間是40小時還是44小 一個工作日是多久


周工作時間是40小時還是44小 一個工作日是多久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息息相關 , 用人單位考慮用工成本 , 勞動者考慮收入多少 , 按什么標準計算工作時間就尤為重要 。
對于周工作時間、月工作時間很多人搞不清楚 , 本文為大家理理清 。
一、周工作時間是40小時還是44小時
這個問題是因為法律與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造成的 。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 ?!?br /> 以上規定均為現行有效法律法規 , 到底應該適用哪一個呢?
《勞動法》頒布于1994年7月5日 , 實施的時間是1995年1月1日;《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最后一次的修改時間是1995年3月25日 , 實施時間是1995年的5月1日 。
從實施時間上來說 , 應該適用實施時間在后的規定 , 即40小時 。
但有人認為《勞動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 應該適用上位法《勞動法》的44小時 。
筆者認為 , 《勞動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 在權利保護方面應當作有利于勞動者的解釋 , 而且《勞動法》規定的是不超過44小時 , 國務院進一步明確為40小時 , 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同時 , 縮短工作時間更符合社會發展趨勢 。
所以 , 周工作時間是40小時 。
二、月工作時間是20.83天還是21.75天
月工作時間很多用人單位規定不一樣 , 22天、24天、26天、30天的規定都有 , 但這些時間都不正確 。
法律規定從未出現過以上天數 , 只有20.83天和21.75天的規定 , 那這兩個數字哪一個才是月工作時間呢?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周工作時間是40小時還是44小 一個工作日是多久】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 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 ,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按理說 , 月工作時間與月計薪天數應該是一致 , 但區別在哪里呢?
因為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都不上班 , 所以全部要扣除 , 月工作時間應該為20.83天 , 而休息日不發工資 , 法定節假日要發工資 , 所以法定節假日在月計薪天數中未扣除 。
所以 , 月工作時間是20.83天 。
具體在運用時 , 20.83天是用來計算上班時間 , 比如綜合計算工時制中 , 就是以月20.83天來統籌計算工作時間的;21.75天是用來計算勞動報酬 , 比如月工資標準為5000元 , 計算出來工作時間為15天 , 那么15天的工資為500021.7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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