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不得少于幾個


出入口不得少于幾個


【出入口不得少于幾個】出入口不得少于兩個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5.3.2規定,公共建筑內的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入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兩個 。房間相鄰2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房間位于2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且建筑面積不大于120平方米 。
高層建筑:
高層建筑采用剪刀樓梯作為兩個安全出口,是一種既節約建筑面積和投資,又能滿足火災時緊急疏散的較好的措施,但由于有的設計人員對剪刀樓梯在安全疏散上應具備的功能不甚了解,在設計上出現了一些缺陷 。例如,有的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沒有用隔墻隔開,不能形成每座樓梯的上面和下面為各自獨立的樓梯間,起不到真正兩個疏散樓梯的作用;又如有的剪刀樓梯只有一個與電梯廳合用的前室,失火后,一旦合用前室被煙火封住,人員就無法通過樓梯疏散脫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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