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購銷合同( 五 )


6.下水      保修      月;
7.暖氣      保修      月;
8.煤氣      保修      月;
9.電路      保修      月;
10.        保修      月;
11.        保修      月;
12.        保修      月;
13.        保修      月;
14.        保修      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
第二十二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
第二十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 。如交接后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
第二十四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甲方與________簽訂的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
轉移給乙方 。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賠償對方損失 。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頁,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代表人/代理人:                (  )代表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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