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換錢,每畝給5萬,你愿意嗎?與流轉相比,哪個更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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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塊地”(承包地與宅基地)作為農村居民可以享受的專屬權益 , 一般由國家或集體免費分配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使用 , 在國家定調優先三農經濟發展及土地制度改革措施不斷深化與推動的趨勢下 , 其財產性價值日益凸顯 , 越來越多的農戶也愈發意識到土地的重要性 。
依照三權分置的基本原則 , 農戶享有土地的使用權與收益權 , 所有權則歸屬于集體 。 以耕地為例 , 農民依法享有承包權與經營權 , 集體無償分配耕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為了調動農戶種糧積極性 , 另外一方面則提高糧食產量 , 解決14億的溫飽問題 。

【|承包地換錢,每畝給5萬,你愿意嗎?與流轉相比,哪個更劃算?】然而 , 依靠務農收入維持生計的日子已一去不復返 。 一方面 , 種地的成本水漲船高 , 人工、地租、農資、機耕機播等投資年年上漲 , 種地純收入不增反減;另外一方面 , 糧價雖有小幅上漲 , 但物價漲幅遠超糧價 , 進而導致農村居民的生活成本大漲 , 不得不另尋出路以求生計 。
數據顯示 , 截止到2021年年末我國農民工群體的總數量已超2.64億 , 約80~90%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常年在外務工 。 在這一背景下 , 大量的耕地與良田或由留守老人耕種;或通過流轉租給種植大戶;或長期閑置直至撂荒 。 顯然 , 這種現象不利于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

從本質上而言 , 將耕地長期閑置或撂荒屬于嚴重破壞、浪費土地資源的一種表現 , 不僅不利于我國的農業生產與糧食安全 , 在很大程度上也與鄉村振興及長遠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背道而馳 。 因此 , 針對耕地拋荒這一問題 , 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 , 比如行政處罰、集體收回承包經營權等等 。 另外 , 為幫助農戶獲得更高的土地財產性收益 , 有償退出得以啟動試點 。
所謂承包地有償退出 , 即以農民自愿為原則 , 放棄承包經營權換取經濟補償的一種試點改革方案 。 換言之 , 在已經納入試點的100多個縣、市 , 若農戶選擇永久退出承包地 , 即意味著在享受補償權益之后失去重新分地的資格 , 即便2057年重新再分地 , 退地農民也將無緣 。

而提及這樣一項改革措施 , 作為普通農戶而言 , 最為關心的莫過于“有償”二字了 。 承包地有償退出的補償標準是多高呢?每畝地又能補償多少錢呢?帶著這個問題 , 我們一起來看接下來的內容 。
首先第一點 , 因土地的價值高低與地理位置、畝產、肥力等多種因素相關 , 所以不同的試點地區 , 有償退地的補償標準不一 。 但一般情況下 , 越靠近城市的城郊結合處 , 土地的“價值”往往被賦予的更高 , 即農戶選擇退出 , 能夠獲得更多的經濟賠償 。
其次第二點 , 有償退地的補償標準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及集體經濟組織的財政能力直接掛鉤 , 若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且農戶所處的集體經濟組織具備足夠的財政支配能力 , 則有償退地的補償金額更高 , 比如有的地區補償標準為2~3萬/畝 , 而有的地區則高達6~8萬 。

普遍來看 , 農戶選擇有償退地 , 能夠享受的補償標準為4~5萬/畝 。 以5元/畝為例 , 假設農戶家中有8畝承包地均選擇了有償退出 , 則一次性可獲得的經濟賠償為40萬元 。 那么 , 拿有償退出與種地或流轉相比 , 究竟哪個更劃算呢?接下來 , 我們計算下種地與流轉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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