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房產權“繼承”,父母的房子明年起不用再爭了,統統按“新規”辦

絕大多數國人都把房子看得非常重,我們認為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一方面,隨著社會進步經濟發展,房子被賦予的東西越來越多:不再只是居住的場所,還是家庭財富的象征,更是子女教育、年輕人結婚、老人養老的重要載體。
繼承權|房產權“繼承”,父母的房子明年起不用再爭了,統統按“新規”辦


另一方面,房子是價格昂貴的“大件”,很多人一輩子可能只能購買一套房子。以當前的房價水平來看,一二線城市一套房子動輒市場價值已經達到了300-400萬,多數人靠工資一輩子都可能掙不來的。事實上,隨著我國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數值越來越高,遠遠超過國際合理區間,這也導致數以萬計的年輕人想靠工資收入買房已經不可能了。潘石屹說,國人對房屋產權的宗教般狂熱是高房價的根本原因。這話有一定道理。產權就意味著財富,大家都去追逐,想靠此發財,那么自然會導致市場“供不應求”,更何況在中國持有房產幾乎是零成本,這也加劇了市場的扭曲——有錢人坐擁幾套甚至幾十套房子,真正需要房子的普通剛需,卻一套都買不起。
繼承權|房產權“繼承”,父母的房子明年起不用再爭了,統統按“新規”辦


不過,90后及00后這些新生代,似乎并不擔心高房價、買房難問題。因為他們中的大多數壓根不需要考慮這些事情,上一代已經給他們打好了基礎——馬云曾經說過,未來房地產或將高位解體,根本原因是房子已經嚴重過剩。他認為,未來一對年輕夫妻可能至少要管理5套房子。對于90后、00后這些年輕人來說,他們真正要擔心的不應該是買房問題,而是房子的繼承問題。有人可能會說,房產權繼承很簡單,父母的房產自然是傳給自己有血緣關系的下一代。事實上,并非如此,因為這分很多情況:對于獨生子女,父母的房產最終都是自己的,但我國很多70后、80后兄弟姐妹比較多,而且隨著二胎政策放開,未來很多家庭都不止一個孩子,所以房屋的繼承問題就會更加復雜。尤其是還涉及子女是否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有沒有虐待父母、父母是否愿意把遺產傳給自己的親生兒女。尤其是涉及房子這個“大件”的繼承分配,現實問題往往是我們始料不及的。
繼承權|房產權“繼承”,父母的房子明年起不用再爭了,統統按“新規”辦


但大家也不用擔心,因為從明年起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對房產繼承的各類問題都有新的更為明確的規定。換言之,房產權“繼承”新規明年有變,父母的房子明年起不用再爭了,統統按“新規”辦。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新規下,如果子女盡不到自己該盡的義務,父母有權利不把房子留給子女,換言之子女將“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第一、首次引入“代位繼承”。以往的法定繼承人僅限于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人。如果第一、二順位繼承人都已經去世,遺產一般都是收歸國有。但新規首次引入“代位繼承”概念,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即當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繼承人都已經去世的情況下,作為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享有法定繼承權。這意味著,子女不再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打個比方,小王的親生父母爺奶都已經去世,他幼時是跟著自己的獨身叔叔生活長大的,雖然自己早已成家,但一直都對自己的叔叔如親生父母,照顧有加。叔叔后來因病去世后,但其留下了2套房產。按照新規,這2套房產的法定繼承人就是小王。不僅如此,新規還明確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結合上面提到的,引入“代位繼承”,擴大法定繼承人范圍,也就是說,未來子女“不再繼承”父母房產:父母的房子完全可以不給自己的子女。尤其是那些生前未能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的子女,父母完全有權利通過立遺囑的方式把房產贈與毫無血緣關系的自己認同的陌生人。前段時間上海老人把名下300萬房產贈與樓下水果店店主的事,按照明年施行的新規,老人是完全可以這么做的。就算他真的這么做了,他的子女不同意,來爭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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