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免予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針對起訴的相關規定,我國醉駕免予起訴條件是行為人的犯罪情節輕微,并且行為人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如果行為人醉駕沒有造成嚴重的人身傷亡等的后果,則可以認定犯罪情節輕微,據此人民檢察院就可以采取不起訴的措施 。
法律依據
【醉駕免予起訴的條件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 , 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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