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存|廊坊市住建局印發《關于調整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方式的通知》

【 交存|廊坊市住建局印發《關于調整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方式的通知》】2021年11月,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調整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方式的通知》。明確要求,開發企業不得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得擅自將房屋交付給未繳存的購房人。與此同時,房屋交付時,契稅也不得由開發商代收代繳,且當前資金監管要求全部放款劃入監管賬戶。
交存|廊坊市住建局印發《關于調整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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