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樓盤爛尾購房者要繼續還按揭嗎?銀行:開發商還

銀行|樓盤爛尾購房者要繼續還按揭嗎?銀行:開發商還

文章圖片

【銀行|樓盤爛尾購房者要繼續還按揭嗎?銀行:開發商還】銀行|樓盤爛尾購房者要繼續還按揭嗎?銀行:開發商還

文章圖片




 浙江嘉興中院出了一個非常好的判決 , 雖然不能推廣到所有的爛尾樓購房者適用 , 而僅僅是一個特殊個例 。 但是這也開了一個好頭 , 給未來的爛尾樓購房者的銀行貸款還款糾紛 , 有一個可借鑒的司法案例 。 希望未來這個判例可以推廣 , 解決所有購房者心中的隱憂 。 樓盤爛尾無法交付 , 開發商也已經提交了破產申請 , 后來購房者與開發商也解除了合同后 , 那么剩余銀行按揭貸款將由開發商承擔還款責任 。 浙江嘉興中院二審改判了一審的判決 , 支持了購房者的訴求 。



2014年 , 上海的許先生在嘉興某樓盤購買一套別墅 , 向銀行按揭貸款392萬元 , 也是按月還款額 。 后來開發商自己原因造成樓盤爛尾 。 2018年 , 開發商向法院提交破產清算申請 , 也書面通知許先生解除其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 許先生停止向銀行支付月供 。 2020年 , 銀行向法院起訴 , 要求許先生繼續支付剩余貸款 。 一審法院要求許先生繼續還貸款 。




但嘉興中院二審判決 , 案件爭議焦點為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解除后許先生應否承擔剩余貸款的還款責任 。 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都已被撤銷解除 , 出賣人 , 也就是開發商 , 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 雖然開發商因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而無法向許先生和銀行分別返還本金和利息 , 但這也是開發商的事情 , 與購房人許先生無關 。 許先生不用承擔剩余的還款責任 , 開發商來承擔剩余貸款的還款責任 。



這種法律判決是非常正確的 , 其實在爛尾樓發生之后 , 購房人和銀行都是受害者 , 開發商應該承擔所有的責任 。 但現在銀行根據之前同購房人簽署的格式合同 , 以及不對等責任的貸款條款 , 要求購房人繼續還貸款肯定是不對的 。 憑什么銀行損失都不肯承擔 , 而將所有的損失都加于購房人身上?




為什么這是一個個例呢?因為在此案中開發商申請破產了 , 所以才能取消同購房人的買賣合同 。 而在實際的爛尾樓案例中 , 大部分的爛尾樓都是拖著 , 既不破產也不繼續加蓋 , 那么導致購房人在其中是最被動的 , 一方面又要按月向銀行還款 , 另一方面又追著開發商繼續蓋樓 。 其實解決爛尾樓的終極方案 , 就是取消目前的預售房銷售制度 , 那么購房人再也買不到爛尾樓了 , 因為不蓋好沒辦法出售 。 2012年預售房銷售制度會做改變嗎?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