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創中國|廣西柳州:十年前的房屋買賣至今未拿到房產證,法官這樣化解

融創中國|廣西柳州:十年前的房屋買賣至今未拿到房產證,法官這樣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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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法官幫我拿到了房產證 , 讓我真正有了家的歸屬感 , 也讓我終于可以安心的過個好年啦!”


1月28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雒容人民法庭通過“立案+審理+執行”一體化工作模式 , 成功調解了一起跨度長達10年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 在春節前夕幫助當事人順利拿到了涉案房屋產權證 , 讓當事人能夠開心順意地過個歡樂吉祥年 。
十年前簽訂購房協議
2008年 , 被告梁紅(化名)通過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位于雒容鎮某小區商品房 , 2011年2月 , 被告與原告李俊(化名)簽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一份 , 約定由原告出資386000元購買被告名下該套房屋 , 購房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由原告于協議簽訂當日支付5萬元購房定金給被告 。 第二期由原告于2011年4月26日支付20萬元給被告 , 在銀行通知解押后 , 原告再支付13萬元 。 第三期于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后 , 3日內支付余款6000元 。
合同簽訂當日 , 原告依約向被告支付了5萬元購房定金 , 并于2011年4月26日向被告支付20萬元購房款 。 被告也于收到第二筆20萬元購房款后將房屋交付原告使用 , 原告一直居住至今 。
發生分歧房屋無法過戶
但后續二人因剩余13萬元購房款支付及房屋剩余銀行按揭貸款償還問題發生分歧 。 原告方認為支付13萬元余款后 , 無需再償還房屋剩余銀行按揭貸款 。 而被告方則認為房屋已經交付原告使用 , 剩余銀行按揭貸款理應由使用方即原告方自行償還 。 雙方分歧導致銀行抵押一直未能解除 , 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 原告自入住房屋長達十年之久一直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 無奈之下只能將被告訴上法庭 。
法庭兩次開庭組織調解
受理該案件后 , 該案承辦人謝祥兵法官分別于2021年8月31日、9月18日兩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開庭審理 , 經審理查明本案的爭議焦點即在于:原告向被告支付13萬元購房款后 , 剩余銀行按揭貸款應當由誰繼續償還的問題 。
庭審過程中 , 法官從購房協議中約定的購房款總金額分析 , 386000元購房款符合當時該房屋的市場交易價格 , 如果在支付了386000購房款后 , 原告仍需繼續償還剩余銀行按揭貸款 , 對原告而言實屬不公平 , 有違市場交易原則 。 且購房合同中亦未明確約定剩余銀行按揭貸款應當由原告償還 , 從情理法理的角度勸說被告方于情于理都應當繼續償還剩余按揭貸款 , 而原告方也應當及時將剩余13萬元購房款支付給被告并補償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


(圖為謝祥兵法官一同與當事人到房產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調解成功握手言和
最終 , 在法官的耐心勸說下 , 雙方成功達成調解 , 被告于2022年1月24日協助原告到房產局辦理了銀行解押及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 原告也于當日支付被告剩余房款13萬元并自愿補償被告38775元資金占用利息 。 至此 , 一起跨度長達十年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
【融創中國|廣西柳州:十年前的房屋買賣至今未拿到房產證,法官這樣化解】來源:天平陽光APP
作者:覃穎群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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