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詠麟事件,湛江2007年譚詠麟演唱會事件結局

【譚詠麟事件,湛江2007年譚詠麟演唱會事件結局】有誰還記得湛江2007年譚詠麟演唱會事件?當時,一位茂名歌迷鄧某森將演唱會主辦方、承辦方和譚詠麟本人告上了法庭 。此案一拖再拖,到2011年底才終審判決,鄧某林獲得84.56萬元的賠款 。
這到底是怎樣一回事呢?這位歌迷到底是誰,怎會獲得如此高額的賠償?這場演唱會為什么會泡湯呢?今天就來跟大家回顧一下 。

譚詠麟事件,湛江2007年譚詠麟演唱會事件結局


2007年11月,譚詠麟湛江“不見不散”演唱會在本地多家媒體上發布廣告,計劃12月15日晚舉行 。誰知到了這一天,當大批歌迷到了體育中心時,迎接他們的,居然是一張演唱會取消的公告!現場的廣告還不斷播放著“因故改期”的消息,歌迷們感到非常震驚 。
演唱會泡湯后,因為利益問題,幾方人員一直在扯皮,但最終沒有達成協議 。2010年,茂名的一歌迷鄧某森將主辦方、承辦方及譚詠麟本人告上了法庭,涉及單位和個人有廣東對外藝術交流中心、深圳盛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湛江城市經緯廣告有限公司及譚詠麟本人 。鄧某林要求上述被告返還票款并賠償損失共計313.64萬元 。
經過一審和終審后,鄧某森最終獲賠84.56萬元 。由于譚詠麟只是表演者,與原告的損失無直接關系,因此譚詠麟無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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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里,可能有些網友明白了,這位茂名歌迷鄧某森,實際上是一名“黃?!?。他當時持有4050張票價面額為156.82萬元的門票 。他自己也承認,當時是支出53.6萬元購買門票,另有103.22萬元面值的門票是為提起本次訴訟,以三折價格30.96萬元從他人處購買 。所以,鄧某森所有的支出是84.56萬元 。
也正是這個緣故,當一審判決盛典公司賠償鄧某森53.6萬元時,他便不服判決,上訴至廣州中院,最后終審則判賠償他的實際損失84.56萬元 。雖然挽回了損失,但其中花費的時間、心血和錢財,也只有鄧某森本人才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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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這場演唱會為什么會泡湯?官方的說法是——“因譚詠麟收不夠費用而被迫取消,目前主辦方正在試圖與譚詠麟作進一步溝通,爭取演唱會能成功重開 ?!比欢?,譚詠麟個人演唱會最終沒有在湛江重開 。
關于2007年的湛江譚詠麟演唱會事件,你有什么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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