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1年8月25日 。
近日南京市政府出臺《關于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舉措》(寧政發〔2021〕74號) , 推出十項舉措 , 助力市場主體恢復元氣、增強活力 。
對此 , 南京人社局發布 。
?用人單位如何申請緩繳?
符合緩繳條件的用人單位應于每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提交當月三項社會保險費的緩繳申請 , 費款所屬期為8月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可于9月15日前申請緩繳 。
申請緩繳的用人單位登錄稅務部門電子稅務局 , 在線填寫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響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 。用人單位應如實填寫情況 , 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 遵守承諾事項 , 銷售收入、貨幣資金等相關資料自行留存備查 。
【疫情期間南京用人單位怎么申請緩繳社保2021】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提交緩繳申請后 , 市稅務部門會同市人社、財政部門共同確定是否緩繳 , 并于當月月底前告知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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