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使用要求
配租對象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居住使用區籌公共租賃住房 。
租賃合同期滿,配租對象需要續租住房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到期前三個月,向區公租房運營公司提出續租申請 。區公租房運營公司檢查配租對象租賃合同履行情況后,由配租對象按照《徐匯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規定重新申請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配租對象憑新的準入資格確認書與區公租房運營公司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審核未通過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到期辦理退租 。
同一配租對象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年(含市籌和其它區縣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
徐匯區公租房供應標準
承租的一居室房源,可安排一名單身人士或一個家庭入住;承租的二居室房源,可安排一個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單身人士入住;承租的三居室房源,可安排一個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單身人士入住 。
【上海徐匯區公租房租賃使用要求及供應標準】拆套安排入住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 。
注:信息來源一網通辦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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