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登記站辦理簽注手續 。
辦理材料
【許昌居住證連續居住簽注怎么辦理? 許昌居住證連續居住簽注怎么辦理的】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居住證;
3.居住地住址或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
登記站會審驗證明材料,符合規定的,在原居住證證件上簽注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等信息 。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 。
居住證持有人在許昌市內更換居住地的,應當在更換居住地15日內,應當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 。暫住登記滿半年后,再辦理簽注手續 。
逾期不超過半年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超過半年申請補辦簽注手續的,需重新申報暫住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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