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為了拉動經濟增長增強了對牢固資產的投資 。如各類行業的基礎設施建造工程、縱橫交織的都會門路橋梁建造工程、高聳的樓宇建造工程、現代的排洪灌溉系統工程等,所有這些工程建造都是龐大的管理系統,其中隱含著各類千般的危害 。所以危害是我們在工程投標報價中所要思量的諸多因素之一,尤其是在高危害的地域投標報價,更是重中之重 。
所謂的危害是指實際成果和主觀預料之間的差異 。從項目管理的角度來說,危害可以明白為在項目實施歷程中所孕育發生的實際缺陷,其成果與預期成果不符所出現的損失或責任 。它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人們只要有活動,就陪同著危害,就會孕育發生危害事件 。同時它的存在具有客觀性,獨立于人們主觀意識之外的客觀實際存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人們只能在必然的時空領域內去積極地、審慎地轉變危害存在和孕育發生的條件,低沉危害孕育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的幅度,而不得徹底地消滅危害 。因此企業要生存與成長就不能制止的面對危害,危害與效益并存,不冒危害就能取得樂成的項目是不存在的 。我們現在的問題不在于是否要負擔危害,而是怎樣公正地負擔危害 。我們的任務不是完全消除危害,而是要認識、評估和處置處罰危害 。這就需要我們在工程報價階段對危害有一個充實的識別和估測 。
一、工程危害因素的辨識與分類
建造工程項目是龐大的開放系統,恒久以來,工程危害的研究一直沿用闡述要領和模擬要領 。由于項目的內部結構、項目本身的動態性及外界滋擾的龐大性,在結構問題的結構與變量的相互關連時,闡述要領與模擬要領均起不到預期的指導作用,危害因素間的影響關連及所引起的成果均得不到確切表示 。工程項目的危害因素錯綜龐大,可以從項目環境、項目結構及項目主體等差別側面舉行分類,為了便于危害闡述和危害的戒備處置處罰,筆者從工程危害是否可以計量的角度對危害舉行分類,以確定哪些危害可以作定量闡述,哪些只能作定性闡述,哪些可以作定性與定量相聯合的闡述,以便為在投標報價中對差別危害的戒備采納相應的對策 。
工程危害的分類主要基于危害戒備和危害處置處罰,是定性的相對的 。從性質上闡述,可計量危害屬于技能性危害,是通例性的不能制止的危害,包含地質地基條件、材料供給、設備供給、工程變動、技能范例、設計與施工等造成的危害;非計量危害屬于非技能性危害,孕育發生的概率較小,是非通例性危害,包含經濟危害、政治危害、不能抗力危害、組織協調危害等 。
工程條約包含著多種難以界定的變量因素,這些因素都能構成項目的危害 。從性質上闡述,條約危害屬于非技能性危害,但工程條約中包含了大量的技能性條款 。因此,對工程條約的危害闡述既有定量闡述又有定性闡述 。
二、工程危害的闡述與估測
(一)危害的闡述 。危害闡述的主要意義在于“知己知彼” 。我們在具體的投標報價歷程中一般可以采納以下兩種要領舉行危害闡述 。
1、核對表:按照以往的履歷,把可構成項目危害的泉源排成一覽表,將本項目的相對環境與其比力,舉行邏輯闡述 。這一要領是我們現在在投標報價中較常用的要領 。
2、事件樹闡述法:從項目起始狀況出發,按照項目構成的結構分解圖,經由邏輯推理,確定危害孕育發生和成長歷程 。按照這個歷程,按事件孕育發生先后順序和構成項目的各項活動(樂成和失敗)的狀況來確定總體樂成和失敗,從而相識危害事件孕育發生的起源和孕育發生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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