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購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優先配售共有產權住房:
①符合申購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家庭;
②申請人為樂平鎮戶籍或持樂平鎮居住證;
③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共有產權住房優先供應對象 。
(二)申請資料
1.佛山市三水區共有產權住房申購表(原件);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
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離異的應當提交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
4.共有產權住房權利義務知情承諾書(原件);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不動產查冊證明(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查冊范圍應為佛山市內);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未享受宅基地政策證明(原件,戶籍在佛山市內村委會的申請人提交);
7.申請人購買社保證明文件(原件,非三水區戶籍申請人提交);
8.申請人的居住證(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非三水區戶籍申請人提交) 。
五、配售規則:
【佛山三水區樂平鎮第一期共有產權房申購指南】(一)確定可參與申購資格名單
按照相關規定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審核結果在“三水發布”“暢享樂平”微信公眾號公示 。
(二)確定選房順序
我鎮將在公證機構的監督下,搖珠隨機確定全體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選房的順序號 。搖珠分兩批進行,第一批為符合第三條第4點優先配售條件的申購人;第二批為其他申購人 。如承購對象主動退出選購的,剩余購房資格由符合條件對象順次選購 。
(三)簽訂認購書
選房完畢后,簽訂選房確認書并繳納1萬元認購定金,未簽訂確認書、未繳納認購定金的將視為放棄,相應房屋按此前的選房順序號依次進行認購 。
六、合同簽訂:
中選的承購人在規定時間內到規定地點簽訂《佛山市共有產權住房預售合同》和《佛山市共有產權住房使用管理協議》,認購定金抵作購房款 。若不符合認購要求或者逾期不簽訂合同的,取消申購資格,認購定金不予退還,相應房屋按此前的選房順序號依次進行認購 。
七、供后管理:
(一)使用管理
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租賃住房的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應當自共有產權住房交樓后的60 日內,主動騰退所占用、使用的前述住房;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承購人,自共有產權住房交樓后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停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
共有產權住房應當用于承購人自住 。共有產權住房和商品住房同一小區的,應當納入所在小區統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業服務、承擔同等義務 。
承購人無需繳納政府產權部分的租金 。共有產權住房小區原則上應當實行市場化的物業管理,由承購人承擔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物業服務等費用,在物業小區內行使業主權利,繳納按照整套共有產權住房全部產權建筑面積計算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服務費,并享受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服務的相應權利 。
承購人應當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共有產權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轉借、長期閑置、改變用途,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
(三)抵押
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和代持機構可依法將擁有的產權份額用于抵押,承購人抵押前需征得代持機構同意,承購人抵押份額不得超過承購人自持份額 。
(四)繼承
承購人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后亡故,其法定繼承人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條件的,可繼承共有產權住房個人份額,并重新計算所得共有產權住房的時間 。法定繼承人不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條件的,按本方案相關規定進行產權轉讓或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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