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將部分新冠救治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一、自2022年12月29日起湖北將36種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在前期將新冠救治藥品“奈瑪特韋/利托那韋”臨時納入醫保的基礎上,湖北省將“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復方氨基酚烷胺膠囊”等5大類36種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在醫保待遇上,突破省級藥品目錄管理權限,將上述藥品報銷比例按照甲類藥品執行,切實滿足患者用藥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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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2023年1月8日起湖北將6種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湖北省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中未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的6種藥品臨時納入醫保目錄,按甲類藥品進行管理 。對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中已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但支付類別為乙類或有支付限制的藥品,在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療時,臨時調整為甲類支付,并取消支付限制 。
1、臨時納入醫保藥品目錄藥品名單
序號
藥品名稱
支付類別
第十版診療方案適用臨床分型
1
阿茲夫定片
甲類
用于治療中型新冠病毒感染的成年患者 。
2
安巴韋單抗/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
甲類
聯合用于治療輕、中型且伴有進展為重癥高風險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 歲,體重≥40kg)患者 。
3
清肺排毒顆粒
甲類
輕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4
莫諾拉韋膠囊
甲類
適用人群為發病5天以內的輕、中型且伴有進展為重癥高風險因素的成年患者 。
5
靜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
甲類
可在病程早期用于有重癥高風險因素、病毒載量較高、病情進展較快的患者 。
6
【湖北新冠藥品報銷范圍目錄2023年 湖北新冠藥品報銷范圍目錄2023】散寒化濕顆粒
甲類
輕型、中型
2、臨時調整醫保支付類別及支付限制藥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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