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陽居民醫保市內住院報銷比例
1 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沈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沈醫保發〔2019〕139號) 。
沈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一覽表
【沈陽市居民醫保報銷標準 2024年沈陽居民醫保市內住院報銷比例】注:1. 統籌基金報銷比例不包括乙類藥品、乙類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類藥品、丙類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自費部分 。
2.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指住院時在啟動統籌基金前,必須由個人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金額(不含自費和乙類藥品及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個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費用) 。精神病、急慢性傳染性肝炎、浸潤性肺結核、慢性纖維空洞性肺結核、艾滋病不設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惡性腫瘤患者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進行腫瘤治療的,每年只需交納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 。
2 因急診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1200元 , 支付比例為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