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租房審核程序
1.初審
按照業務流程,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自收到線上申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真實性及家庭人口、戶籍、收入、房產等情況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條件進行初審,對填報信息是否準確、完整、規范進行全面檢查 。對于不符合要求或填報信息不完整的,可以退回進行補充完善 。
同時,協調轄區各居委會,按照5%至10%的比例,通過入戶、走訪、查檔取證等方式組織調查核實 。入戶調查要填寫《入戶調查表》,留存照片或影像資料,走訪要做好調查筆錄 。入戶調查材料經街道辦(鄉、鎮政府)匯總后在公租房APP政務端上傳 。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可提交上級審核部門——區住建部門 。
2.審核及公示
區住建部門自收到上報材料15個工作日內,利用全省聯審聯查平臺對申請人的家庭房產、人口、婚姻、收入、社保等有關情況進行審核(聯審聯查信息反饋時間不計入審核工作日) 。并將審核結果推送區民政部門,區民政部門5個工作工日內對低保、收入等級等事項進行再次確認,出具審核意見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轉區住建部門統一上報市住建部門 , 市住建部門將申請人基本信息在“廊坊市人民政府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
按照省廳要求,要做到隨時受理,集中公示、集中分配 。結合廊坊工作實際,實行每季度公示1次 , 分配視具體情況開展 。區住建部門每季度的第三個工作日 , 將上個季度符合條件的家庭信息上報市住建部門,由市住建部門匯總后,在本月的10天內協助三區住建部門完成公示 。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由區住建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舉報人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 。公示期滿 , 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取得保障資格 。并由區住建部門錄入公租房系統公示欄中,便于申請人查詢申請結果 。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中心城區有房產轉讓行為的(中心城區城鎮戶籍家庭轉讓面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房產除外);
2.通過購買商品住房取得中心城區城鎮戶籍的;
3.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包括:雙方父母名下在中心城區住房大于各自家庭子女數量的;未列入家庭成員的子女在中心城區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
4.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
【廊坊公租房審核一共哪幾個部門審核的】5.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