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陽市租賃人才公寓什么情況會被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租賃市本級人才公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一、本人離職且不在岳陽市城區(qū)范圍內工作的;
二、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形式在岳陽市城區(qū)范圍內獲得住房的;
三、本人所在單位注冊地或納稅地遷出岳陽市城區(qū)范圍內的;
四、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五、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結構的;
六、損壞承租房屋及設施設備,未在產(chǎn)權單位要求的期限內修復或賠償?shù)?
七、連續(xù)6個月未按期繳納房租的;
八、欠繳相關費用,給房屋產(chǎn)權單位或管理單位造成損失的;
九、無正當理由連續(xù)空置6個月以上的;
十、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合同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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