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體協商由雙方分別派出同等數量代表進行,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
又名為“集體談判” 。集體協商是指勞動者通過自己的組織或代表與相應的雇主、雇主組織或者其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為 。
其特點:
1、集體協商代表的身份對等 。
2、集體協商雙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 。
3、集體協商是公開、公平、平等的協商 。
4、集體協商是和平協商 。
5、集體協商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協商 。
實行集體協商的意義:
1、集體協商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
2、集體協商是協調、穩定勞動關系和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證;
3、集體協商是保障社會安定的重要方法 。
【集體協商名詞解釋 協商的名詞解釋】集體協商與集體談判具有不同的含義,集體協商表達的是一種服從關系 , 而后者則是平等關系 。而只有平等的談判才能真正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