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生兒出生登記(跨省通辦)
受理原則
已經開通“跨省通辦”部級協(xié)作平臺進行業(yè)務流轉的省份和地區(qū)要確保能用盡用、應用盡用 。
所需材料
目前全國各省新生兒入戶可跨省辦理的業(yè)務類型和所需材料各不相同 , 按照各省填報的跨省可辦理新生兒入戶業(yè)務類型和受理材料辦理業(yè)務 。
辦理時限及要求
對于群眾符合戶籍地受理需求,材排齊全的要當場予以受理:對于不滿足戶籍地受理要求的,要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指導群眾在戶籍地辦理:對于群眾材料不齊全的 , 要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避免群眾多次跑腿 。
我省群眾在省外辦理新生兒入戶“跨省通辦”業(yè)務的,戶籍地公安機關在接收到受理地公安機關流轉的新生兒信息和電子擋案后 , 要認真開展核驗,新生兒信息和受理材料準確無誤的,務必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
新生兒出生登記(全省通辦)
適用對象
具備下列條件的新生兒,其父親或母親可就近在河南省內任意公安戶籍派出所為該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 。
(一)新生兒在河南省內出生并取得《出生醫(yī)學證明》:
(二)新生兒屬于婚內生育:
(三)父母雙方戶籍均在本省且同民族;
(四)隨父或隨母在本省家庭戶內申報出生登記:
(五)新生幾年齡不超過6歲 。
所需材料
居民在省內非戶籍地申請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
(一)出生醫(yī)學證明
(二)父母結婚證
(三)落戶方居民身份證、戶口本
辦理時限
【信陽戶籍業(yè)務辦理指南電話 信陽戶籍業(yè)務辦理指南】5個工作日 。
辦理流程
新生兒父(母)可就近向公安派出所提出新生兒出生登記“全省通辦”申請,由受理地和戶籍地公安機關依托河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統(tǒng)協(xié)作平臺完成申請信息及辦理材料異地交換流轉,審核 。
出生登記所需材料
(一)出生醫(yī)學聲明
(二)落戶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落戶方是軍人且戶口已注銷的,應當提交軍人工作證件和居民身份證);
(三)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證明
(四)6周歲以上兒童首次申報落戶的,由社區(qū)民警進行實地走訪調查形成書面材料,并進行人像比對、指紋、DNA比對
注意:《出生醫(yī)學證明》未登記父親信息,隨父親申報出生登記的,應當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父母雙方民族不同的 , 需填寫《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確認登記表》
辦理流程: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其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持以上材料 , 實行隨父隨母自愿原則 , 向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6周歲以下兒童出生登記,材料齊全的 , 當場辦理 。6周歲以上兒童申報戶口,經公安派出所堂理審核后逐級層報地市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制申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