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慶高齡老人生活津貼辦理程序
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按照個人申請、居(村)委會調查核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區民政局審批、市民政局備案的程序進行 , 實行三級審批、適當形式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
(一)申請 。高齡津貼由申請人在符合發放年齡前兩個月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申請 , 并領取《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表》 。未成立居委會的新建居民小區內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
申請人須出具本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含集體戶口)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張),以及本人在審批機關指定銀行開設的銀行卡復印件(三份),并填寫《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涉及低保、低收入身份界定的由街道(鄉鎮)負責核查 。
委托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須提供本人的委托證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三份) 。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請人,由居住地居(村)委會核查證明 。【大慶市高齡老人補貼發放管理辦法 大慶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如何申請】
(二)審核 。居(村)委會接到申請后,要入戶調查核實,并采取適當形式公示7日,征求群眾意見,于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核意見 , 將合格的申請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居(村)委會提交的材料后,要進行核實和信息錄入,建立街道(鄉鎮)高齡老人信息數據庫,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后將《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表》(附件1)、《高齡老人生活津貼明細表》(附件2)、《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匯總表》(附件3)及電子版上報區民政局 。
各區民政局對上報的《高齡老人生活津貼明細表》數據要與低保數據、死亡數據、戶籍信息等進行比對后審批 。
(三)發放 。各區民政局應當在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納入高齡津貼發放范圍;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審批時限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表》審定后,應在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居(村)委會分別留存備案 。
群眾對已批準或已享受高齡津貼待遇的人員持有異議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區民政部門舉報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書面答復舉報者 。反映情況屬實的應由區民政部門予以糾正 。
符合高齡津貼發放條件的人員經區民政部門核準后,自批準申請的次月,且符合條件起計發津貼 。高齡津貼應采取社會化發放形式,按月發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