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6月19日 , 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
2.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4.優化調整稅率結構 , 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個稅應該如何計算呢? 【2018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最新消息 2018年個人稅收起征點】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收入金額- 各項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等)- 起征點(3500元)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速算扣除數
說明:如果計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臺) , 則個稅起征點應設為4800元 。
說明:1、本表含稅級距中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月收入金額- 各項社會保險金(五險一金) - 起征點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額 。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
如果你2018年1月份稅前工資10000元 , 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那么你的稅后工資是多少呢?
*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即10000-1100-3500=5400元,參照上面的工資稅率表,即在4500-9000部分,則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555 。
*繳費=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5400*20%-555=525元 。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10000-1100-525=83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