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臺新生兒醫保參保待遇享受時間調整
煙臺市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和待遇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煙醫保發〔2022〕7號),自2022年4月1日起,煙臺市統一執行全省參保繳費與待遇支付有關政策規定 。這些規定,涉及到職工醫保的參保繳費和待遇銜接、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新生兒參保等方面 。
新生兒參保政策進一步放寬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并繳納出生當年居民醫保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當年居民醫保待遇;出生6個月以上不滿12個月參保繳費的 , 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出生12個月及以上參保繳費的 , 按我市居民醫保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
【煙臺新生兒醫保參保待遇享受時間調整】例如,一新生兒在2022年2月1日出生,父母在3月1日為其繳納了2022年的居民醫保,那么,該新生兒就從2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如果父母在8月2日(出生6個月后)為其繳納了2022年的居民醫保,該新生兒就從9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如果父母在新生兒1周歲后才為其繳納了居民醫保,就要按照繳費時相應的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
